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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通院赵小飞:发挥物联网促进中小微企业增信的关键作用,推动产业数字金融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23-07-05 09:51:53  浏览次数:

      

      产业数字金融是数字化技术和产业金融服务深度融合的产物,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大幅降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物联网作为数字经济核心技术,丰富了产业数字金融的手段,尤其是物联网的泛在感知、可靠传递、智能处理等特点,实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透明化、可视化,协助金融机构大幅降低风控成本。其中,通过物联网技术广泛感知企业生产经营中各类实体“物”的真实状况,识别出企业“隐藏”的信用信息,拓展企业信用的范畴,从而为实体经济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获得丰富的金融产品奠定基础,同时也使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成本更低。多家机构已开始探索采用物联网技术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在产业数字金融纵深发展中具有现实意义。


      一、服务中小微群体是产业数字金融核心价值,增信是其中关键点


      当前,实体经济中存在明显的大型企业金融服务供给充足、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现象,通过数字化技术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是产业数字金融的核心价值。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已成为社会共识,其背后有一个共性问题,即普遍存在信用不足的问题。信用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石,是不同机构之间、商品或货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信用不足问题不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就不能有效解决。


      实际上,一个市场主体的信用可以有多个维度的评价,例如除了传统征信数据外,大型平台公司通过大量碎片化互联网行为足迹也能对个人信用进行有效评价。大量中小微企业并非缺乏信用,而是缺乏可抵押物、完善的财务数据等传统的信用评价对象,但可以通过其他维度获得信用信息,只是由于技术手段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其信用信息难以得到金融机构认可。因此,通过各类手段对中小微企业“增信”,是产业数字金融落地的一个关键点。


      对中小微企业的增信,重点是建立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对隐藏信用的共识,这一过程也是产业数字金融发挥作用的过程。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隐藏信用的源头数据有效采集。企业的生产过程、存货、原材料、物流、交易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反映了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也是对其信用评价的重要维度,金融机构通过传统的方式无法获取这些源头信息,或者获取成本高于金融服务的收益,通过数字化技术低成本地进行采集,为挖掘被传统方式忽略的“沉睡”信用信息提供丰富的数据源。这就正如平台企业要挖掘个人信用信息,首先需要对个人网购、出行、搜索、社交等互联网行为数据进行采集。


      二是对采集的数据有效传递。采集到隐藏的新的信用信息数据,还需要非常有效的传递给金融机构。一方面需要动态、实时和高频率传输,因为很多相关信息在持续变动中,滞后的信息会造成信用评价偏差;另一方面需要安全可靠的传递,采集的企业经营状况数据保证端到端可信、未经人为篡改且不会造成企业关键数据、保密信息的泄露。


      三是获取的数据有效应用于信用评价模型。企业生产经营原始数据来源多样化,需要进行专门处理,成为信用模型可输入的数据,因此需要多种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的转化应用,才能最终形成客观的信用评价信息。


      数字化技术在以上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增信,在一定程度改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不足的状况,也是产业数字金融发挥作用的典型表现。


      二、物联网赋能“物的信用”,将成为中小微企业增信的有效手段


      目前,产业金融服务中对于企业信用评价已形成多种形态,且相关政策大力支持通过多种信用形态实现企业增信。以供应链金融为例,工信部等十九部门发布的《“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通过科技手段,推动对企业信用评价从核心企业的“主体信用”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


      物联网以“物”为对象,可以应用于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中,尤其是在提升“物的信用”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进而带动企业其他信用的增加。物联网在中小微企业增信过程中的价值主要包括:


      1. 物联网是“物的信用”价值释放的直接手段


      物的信用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从字面上看是借款人拥有或者控制的“物”所带来的信用,这个“物”指有物理实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中小微企业拥有不动产很少,大部分拥有的是动产,如机器设备、存货、原材料等,一般会采用动产权利质押作为担保,这些“物”的信用就至关重要,若能直接获取充分的“物”的价值信息,则会明显提升企业信用水平。


      正如前文所述,数字技术推动企业增信需要考虑三个方面,而物联网具备支撑这三方面落地的能力。首先,感知技术能够对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进行广泛收集,形成刻画新的信用体系最广泛的数据来源,而且这些数据是“物”自主产生的客观性经营结果,例如通过对生产设备开机时长、电流强度监测,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判断企业真实产出;其次,无处不在的通信网络覆盖提供了数据端到端安全传输通道,可以采用物联网+区块链的形式实现源头数据可信,也可以通过边缘计算节点对敏感数据进行预处理后再传输给金融机构;再次,借助物联网平台的物模型功能,金融机构可以匹配信用评价模型要求,将原始数据转化为信用模型可识别数据,并结合大数据技术进行多维度分析。通过物联网的应用,中小微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生产过程等原来无法产生信用信息的物品释放出了信用价值,这是传统手段和其他技术手段所不具备的。


      2. 物联网可以推动企业信用识别从交易环节扩展到生产经营全流程


      供应链金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微企业增信的部分问题,但供应链金融因其固有的模式,要实现更大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增信还存在一些瓶颈。一方面,供应链金融更多以交易环节为核心,聚焦供应链上下游之间的交易场景产生的融资需求,这就天然决定了围绕供应链金融产生的信用信息只反映了部分环节,对于企业的其他环节,尤其是生产环节信用信息反馈的较少,无法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依然高度依赖核心企业的主体信用,很多金融机构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更多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向其上下游延伸,但由于核心企业自身对风险的把控,对其上下游供应商的信用转移有限,融资服务多局限于一级供应商,供应链远端的中小微企业仍然很难受益于核心企业信用。


      通过物联网手段提升“物的信用”,企业生产环节也能纳入金融机构信用管理的范畴,突破了供应链金融仅限于交易场景的瓶颈。基于物联网数据采集,配合企业内部ERP(企业资源计划)、MES(制造执行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可以对企业生产经营形成全方位反映,根据生产环节获得的信用信息,也可能对企业进行授信。同时,借助物联网技术,中小微企业无需通过核心企业这一第三方,也能直接将自身客观数据展示给资金提供方,直接证明自身生产经营能力并获得直接增信,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核心企业依赖,提升中小微企业的主动融资的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物联网在提升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过程中并不是独立发挥作用,而是和其他数字化技术紧密融合完成的,大部分环节都整合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物联网作为“物”的客观数据采集和传输的主要手段,其他技术则对数据挖掘、分析、建模做出了主要贡献。另外,这些数字化手段的应用,并不能完全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不足问题,还需要一些制度性建设的配合,比如“物的信用”除了通过物联网获取“物”的真实状态外,还需要法律上物权的明晰。


      三、物联网推动中小微企业增信的工作已具备一定基础


      近年来,物联网产业迅速发展,在各行业渗透率不断提升,并深入应用到大量企业的核心生产经营过程中,其中包括大量中小微企业。同时,金融业对物联网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通过物联网技术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场景拓展,使物联网推动企业增信融资具备一定基础。


      1. 物联网在各行业规模化应用降低了赋能企业增信的门槛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物联网在国民经济绝大部分行业已有落地应用,部分领域形成了规模化部署的态势,主要表现在:一是连接数量形成规模化态势,以蜂窝物联网为例,截至2023年5月,国内蜂窝物联网终端连接数达到20.51亿户,远超过移动电话用户数,而非蜂窝物联网连接数规模更大,仅小米的物联网平台就有超过6亿连接,规模化连接是采集“物的信用”基础数据的先决条件;二是物联网部署成本大幅下降,以中速率物联网技术Cat.1为例,2020年前后Cat.1模组成本超过60元,而目前这一成本已降至20元以内,很多型号价格甚至低于15元,大大降低了物联网在企业部署的门槛;三是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以工业企业为例,不少中小企业已采用了物联网技术部署设备状态监测、资产管理、能源管理、供应链追踪定位等场景,而且根据不同成本承受能力,方案商可以提供不同量级的部署选择。其他行业的成熟应用实践,给金融行业提供参考。


      2. 物联网数据的价值开始显现,将成为海量数据的重要来源


      由于物联网连接规模增速远高于互联网用户,通过物联网产生的数据规模也在增长,基于物联网数据的价值开始凸显。咨询机构IDC跟踪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创造了大约64ZB的数据,而到2025年,全球数据总量将达到163ZB,其中,物联网设备生成的数据量预计将超过73ZB,达到全球数据总量44%。其中智能摄像头、智能汽车等强算力、大带宽终端产生的数据尤为惊人,例如,一辆智能网联汽车每天就可能收集10TB的数据。正如互联网平台通过互联网用户的网上行为轨迹可以形成用户信用评价一样,未来根据各类物联网设备的行为轨迹,同样能够作为拥有这些物联网设备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来源。例如,智能网联汽车的驾驶数据就可以作为车辆保险信用评估的输入。


      3. 物联网+金融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不论从政策、技术还是需求层面看,金融业对于物联网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金融机构针对物联网应用也开展了大量实践。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业界对金融业本质的共识,然而,实体经济千差万别且各行业知识壁垒很深,金融机构向着“深水区”探索,需要更好的手段和工具。近年来,很多金融机构已在动产监管、活体资产管理、汽车金融、保险标的物监测等场景中广泛采用物联网技术,积累了大量经验;不少大中型机构开始了企业级物联网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成为自身数字化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基于平台提炼可复制的物联网金融场景,推动其进入了基于企业级平台的智能物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阶段。


      不论是其他行业的成熟经验,还是金融业本身的实践探索,都是物联网驱动中小微企业增信的重要参考,对于快速提升中小微企业“物的信用”,继而以丰富数据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基础。


      四、物联网赋能中小微企业增信模式初探


      物联网赋能中小微企业增信的工作,涉及到金融机构、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等多个主体,根据各类主体发挥作用的不同,笔者初步将其分为三类模式:


      1. 新型“核心企业”模式


      该模式是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物联网平台企业深入合作,借助第三方平台接入的大量实体企业物联网设备连接采集的数据,进行信用评估。这种模式下,第三方物联网平台类似于“核心企业”,汇聚了很多企业的各类数据。以工业互联网为例,截至2022年底我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240家,重点平台连接设备超过了8100万台(套),这些平台和连接的设备数据都是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反映。近年来,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发布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都将“建立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生产数据增信系统”作为重点工作。


      这一模式的优势是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平台批量获取大量连接到平台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信用评估分析,并实现批量获客授信。不足之处是对于第三方平台的依赖性较强,而且平台也需要获得企业明确授权才能提供数据。


      2. 金融机构“自营”模式


      该模式是金融机构主导为企业部署相关物联网方案,尤其是针对关键设备、重要动产的物联网设备部署。例如平安银行、浙商银行等机构此前进行过一些实践,在取得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在企业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实物资产上安装物联网设备,自动采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真实运营数据,打破场景瓶颈,成为企业增信的一个有效方式。


      这一模式的优势是金融机构具有较高主导权,相关数据可信度也比较高,能够对企业进行连续、动态信用评价。不足之处是金融机构的成本较高,虽然有一些轻量化、低成本的方案,但涉及到后续持续的设备、系统运维,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难以规模化扩展。


      3. 企业“主动”模式


      该模式是需要融资的企业借助本身已部署的物联网方案,将相关设备生产、能源消耗、库存产品监测等数据主动分享给金融机构,或者接入金融机构物联网平台,主动寻求增信。在物联网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中小微企业在自身不少环节上进行物联网应用,这一应用既能提升自身数字化水平,同时也给增信融资带来好处。


      这一模式的优势是成本较低,金融机构无需部署、运维相关设备和系统。不足之处是企业主动接入的数据存在一定可信度的问题,金融机构还需要多方验证才能给予有效信用评价。


      五、物联网赋能中小微企业增信中存在的问题


      采用物联网推动中小微企业增信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破解多方面壁垒。从初步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物联网数据标准不统一。物联网采集到的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数据,这些数据要应用到企业信用评价中,虽然有相关的物模型和数据筛选分析模型,但不同机构对此理解不同,可能形成风格各异的标准,不利于中小微企业整体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物联网生产经营数据增信的标准化工作任重道远。


      二是物联网数据的适用性需持续探索。企业生产经营中“物”的数据维度较多,规模不断增长,哪些维度是企业增信的必须维度、哪些维度数据无需采集,这方面还未达成共识。此前存在有些机构采用批量物联网数据后并未达到预期增信效果的情况,因此对于企业所产生的物联网数据的适用性探索比较重要,当然这是相对长期的过程。


      三是数据安全方面的风险。由于物联网应用涉及到核心生产经营流程,很多企业对此非常谨慎,如何在明显实现增信的情况下,又不会泄露核心数据,做到两者之间的平衡,是业界关心的一个重点。


      四是技术应用与制度建设协同。数字化技术并非无所不能,需要推进技术应用和制度建设的协同发展,例如物联网虽然能够直接带来“物的信用”提升,但若没有清晰的产权制度,则技术也是无法实现增信目标。


      作者简介:

      赵小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金融科技部副主任,长期跟踪研究物联网、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曾在《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中国金融》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独著出版《低功耗广域网络市场解读》《新基建大时代,聚焦5G与物联网》等图书。


(来源:中国信通院CA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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